張縣長促中央修法成功 農產業群聚地區臨時工廠可就地輔導為特定工廠
2020-05-08

  • 分類:建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05-0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5.08

       為落實低污染工廠「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的原則,雲林縣政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及反應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屬低污染之臨時工廠可以申請轉為特定工廠,終獲中央的善意回應。

       雲林縣長張麗善關心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廠商生存權益,積極向經濟部反應位於公告農產業群聚地區之臨時登記工廠,因無法申請轉為特定工廠,而造成已投入改善消防、環保等相關設備之經費付之一炬並失去輔導合法化的機會,基於對於縣內臨時登記工廠業者保障,於109年4月7日函請經濟部重新檢討修正條文,經濟部於109年5月6日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部分條文(第18、19條),開放位於農產群聚地區屬低污染之臨時工廠可以申請轉為特定工廠。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雲林縣位於農業群聚區內且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共15家,基於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經營一貫性及信賴保護原則下,應重新檢討解決農產業群聚地區上低污染臨時工廠業者無法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證之問題。

       本府目前已成立單一窗口以及未登記工廠輔導團隊,輔導廠商申請辦理特定工廠登記,呼籲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業者,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之第一項至第二十七項地區者,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本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申請轉為特定工廠,相關申請書件請於本府建設處網頁進行下載。